公积金个人信息深户变成非深户

Q:哪些情况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A:以下几种情况购房允许提取: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套房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住房

公积金个人信息深户变成非深户

  Q:哪些情况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以下几种情况购房允许提取:

  首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Q: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一、基本材料。

  (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下面会详细介绍。

  Q:首套自住房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分以下三种情况介绍:

  0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可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深圳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房查证明。

  (4)购买存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自住房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6)购买非本市自住房申请提取的须到分中心办理。

  0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政策提示: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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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0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政策提示:

  首次办理时,须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专项资料。

  注: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Q:二套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A:分以下两种情况介绍:

  0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参照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政策提示(3)-(6)执行。

  0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参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规定执行。

  Q: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提取额度有限制吗?

  A: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元;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元。

  专项材料:

  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无需提供。

  政策提示: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含委托扣划)或者贷款的方可办理(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除外)。

  其他提取

  Q:还有哪些情况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A:重症、重灾、低保及加装电梯均可提取

  01重症提取

  重大疾病范围: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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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政策提示:

  重症患者为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佐证。

  02重灾提取

  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专项材料:

  事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提示:

  需提供火灾发生及财产损失佐证材料,现场核实。

  03低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保留账户余额百元以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04加装电梯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专项材料和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官网相关信息。

  Q:哪些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A: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01退休

  职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02出境定居

  本国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专项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政策提示:

  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0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本市户籍,账户封存停缴不满24个月重新就业的,应当办理同城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非本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0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专项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武公中规〔2022〕2号《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公中规〔2022〕3号《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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