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人社君刚刚发布关于
社保“挂靠”违法的文章
(还热乎着呢)
就有同学问我
“人社君,你说不能找其他单位挂靠
那我挂靠在亲戚那里行不行啊?”
emmmmmm……
社保“挂靠”违法的关键在于
虚构劳动关系
不在于你跟这个公司
“熟不熟,亲不亲”
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的仲裁案例
告诉大家“挂靠”不仅自己会摊上事
让你“挂靠”的亲戚
可能也会因此丢了饭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理分析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举证。
但基于李某的多重身份,仲裁委认为,其作为管理者,在行使经营管理权限、参与公司日常事务时,相对普通劳动者,拥有更多资源及控制支配权。因此,若不对其身份加以区分,而将其在举证方面的责任与其他普通劳动者同等对待,则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公平。
所以仲裁委将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给李某,鉴于为非用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本身违法,公司虽未提交规章制度,但在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黄某系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仲裁委仍可以李某通过公司主体实施违法行为,作出驳回其仲裁请求的裁决结果。
以后别再问人社君能不能“挂靠”在亲戚公司啦~亲老公都不好使
【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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