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日进入深圳京润珍珠销售有限公司工作。
2010年10月左右,我通过该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招调工审批材料。提交材料之前,与该公司签下了一份关于服务期限的“承诺书”,要求我在调深户成功后必须在京润珍珠工作满2年,否则要交违约金,不满1年交2万,满1年不满2年交1万。
由于不满工作待遇等原因,我于2011年2月12日提出辞职,并于2011年3月18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该公司于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本月至今我的工资卡上一直没有金额转入。我打电话询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被告知停发3月份工资,理由是我未履行招调工成功后服务满2年的承诺,要追究违约责任。并威胁要我缴纳2万元违约金,否则会对以后我的户口迁移问题设置人为障碍(我转为深户后挂靠在该公司集体户上)。
我了解到,该公司以此为由和员工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协议。
该公司在2008年4月和5月没有给我交社保,且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都是按深圳市最低标准缴纳,和我的实际工资水平相差很大。2010年12月调深户后该公司并未按规定向贵局提交员工信息变更资料,仍按非深户给我交社保,甚至影响现在新单位为我按深户缴纳社保。
由于现在新单位工作比较忙,不想专门抽时间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在这家公司工作这3年白加了好多班,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本来是2月底就走人的,因为他们招不到人才留到3月18号,现在却不由分说扣我血汗钱,实在气不过。而且大半个月工资也不想这么轻易放弃。
在此请各位天涯网友支招:有什么办法既节约时间又能把工资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