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福田区批准一非深户籍人员纳入深圳低保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通讯员李志峰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开始实施,在册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保障。福田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幸福成为福田最温暖的底色,适度扩大保障对

全市首例!福田区批准一非深户籍人员纳入深圳低保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通讯员李志峰

  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开始实施,在册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保障。

  福田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幸福成为福田最温暖的底色,适度扩大保障对象范围,11月1日,批准55岁非深户籍的金阿姨纳入低保,为深圳市首例非深户籍人员纳入低保。

  新修订的深圳市《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原来的户籍人群适度扩大到了非深户人群,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一个享受到深圳市新《低保办法》待遇的是居住在福田区梅林街道的非深户人员金阿姨。金阿姨一家因家庭经济困难,从2008年3月起被纳入深圳低保救助范围,但因为金阿姨本人不是深圳户籍,按照当时的低保办法,金阿姨无法纳入低保范围。

  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低保办法》实施,在册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保障。新办法发布后,福田区民政局、梅林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非深户籍家庭成员纳保入户调查工作,第一时间向金阿姨宣传政策,帮助其按照要求申请办理,经审定,金阿姨符合纳保条件。根据深圳市最新修订的《低保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0元/月。经过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金阿姨一家可领取低保金为2600元/月。

  此外,因金阿姨家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每月还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现在家庭生活压力减少很多,妈妈也可以不用那么辛苦了。”金阿姨的女儿真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扶。

  福田区民政局、梅林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金阿姨家进行入户调查

  审读:喻方华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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