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非深圳户籍的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深圳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非深户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
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