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医保药,再加价卖给外地药店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不到一年,倒卖药品金额竟然高达上百万元。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沈林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0多岁的沈林林曾经是一名药品销售人员,在泰安某医药公司从业多年,积累了大量医药销售经验,对医药行业十分熟悉。工作期间,他发现不少市民为了套现,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后低价卖出,甚至有人通过骗保等手段从医院或门诊购药后倒卖,从中赚取差价,这让他嗅到了商机。
2017年夏天,沈林林利用职务便利,向泰安一些药店推销药品,开始“兼职”卖药,很快便尝到了甜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沈林林决定辞职“创业”。回到老家潍坊后,他通过多方联系,在微信上结识了凌某等三人(另案处理),这三人恰巧均在天津。一番接触后,三人与沈林林商定,一旦三人手中有了药品,便会微信联系沈林林,并将药品寄到潍坊。为了扩大药品采购来源,除了从凌某等人手中购药以外,沈林林每月都会多次往返天津等地,从当地多渠道大批量购入步长脑心通、麝香保心丸、稳心颗粒等90余种药品。
买到低价药后,沈林林就联系以前合作的药店,以每盒加价0.5元至1元不等的利润,将药品卖给对方,这样的价格立即吸引了部分药店,成为了沈林林的固定“客户”。为了扩大销路,沈林林到潍坊部分药店上门推销,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一旦药店需要,可以打电话联系购药。在推销过程中,沈林林主动表示自己不是医药公司和药厂的工作人员,但所销售的药品都是从医院购入,药店可以通过扫描查询真伪。
药价便宜且送货上门,虽然明知从沈林林处购买药品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一旦被查获,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部分药店仍然“铤而走险”,在沈林林的微信中,有众多药店向其转账购买药品的微信记录。位于市区一街区附近的某药店便是沈林林的客户之一,从2017年10月至案发,该药店多次从沈林林处购入各类心脑血管药品共计10万余元。该药店负责人称,同样的药品,沈林林的价格每盒要比有资质的医药公司低3元至6元不等。
由于此前在泰安工作多年,对当地药店较为熟悉,在沈林林的“客户”中,泰安的药店占了多数。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沈林林处查获了150多张快递单,其收货地址大部分都是泰安的药店。
除了将药品销售给药店外,有些市民也贪图便宜从沈林林处购药,通过“口口相传”,沈林林的药品销路十分顺畅。据了解,自2017年7月至案发,沈林林通过多种方式从天津购入药品近百万余元,并将药品推销到潍坊、泰安等近30家药店以及部分居民手中,获利5万余元。
2018年10月,当地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时,发现奎文区某药店内部分药品来源不明。在对药店老板进行询问时,对方坦白了从沈林林处购药这一事实,沈林林由此落网。公安机关在沈林林家中查获到了40余本销货清单,以及尚未售出的8万元药品。
案件移送到奎文区检察院后,讯问中,沈林林一直辩解说自己卖的都是真药,只是挣了价格差,其行为不属于犯罪。该院认为,沈林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公众,药品销售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等药品经营资质,因为药品对运输、储存都有严格要求,一旦不符合规定不仅疗效降低,还会危害患者身体健康安全。药品销售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购入药品,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稳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骗保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记者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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