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的《养老条例》中,养老保险缴费有两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即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
现在深圳大部分(私人)企业都按最低标准交社保,现在到好,深户全部调整为1500(以前还是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叫员工去举报企业,不要要工作了是吧?
什么政策啊!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