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后,企业员工在什么年龄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答:在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企业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干部和工人,下同)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4)退职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5)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的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
(6)女干部失业后可改按女工人身份退休的年龄:50周岁。
温馨提示:
1.关于提前退休的情形,请详见:《提前退休类别是怎样的?》。
2.关于退休领取养老保险的两种类别,请详见:《养老保险待遇分类》。
2、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吗?
答:不对。缴费年限满15年或10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3、买满15年社保后,深户和非深户人员退休后领取社保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水平及其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只有深户退休人员才能享受,而非深户退休人员无法享受。
4、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置?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