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3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委拟定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73号),目前正式下发。
该通知有关内容如下:
一、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其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享受高龄津贴中的50元自2019年起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三、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符合国家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暂未办理参保登记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待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再行结算。
经统计,目前深圳市31.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已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每月增加167元。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到位,尚未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采取预调的方式,也将于近日发放到位。
【记者】杜艳
【通讯员】宁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