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停缴了,之前缴纳的费用可以退吗?」
对于这个脑洞大开的提问君解必须认真负责地回答一句不可以!
只有在社保发生重复缴费(存在多个参保缴费记录)或者已经在外地办理了退休手续时(已申请退休证)方可申请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退费
这其中就涉及到社保退费业务2个方面一个是社保重复退费,一个是社保结算而社保重复退费又包括,本市两个身份证参保导致重复以及本市与异地重复下面我们将一一细讲
社保重复退费
1、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重复退费业务:
(1)参保人在本地存在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段均缴纳了养老保险。
(2)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时存在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根据“先转后清,转入地清”原则,在办理转入后对重复缴费部分进行退费)。
(3)在异地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医疗保险账户按照结算处理,终止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
2、退费标准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退费:只退养老保险,清退的养老保险费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转移退费:退本市的同上,退外地的核算转入明细,清退重复时段的转入金额(包含本金与利息)。
3、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
●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异地退休需提供)
●情况说明(出错单位公章)原件(单位录错身份证号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号变更导致的需提供)
●转移时发现重复需退费的,按照转移材料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提供)
●本人在深圳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原件(目前仅限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大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此卡作为退费账户)
4、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指南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
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社保关系结算
申办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算:
1、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的。
2、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境时。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含居保人群,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可申请结算个人医疗账户。
5、在异地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缴费部分按照重复退费情形处理,可办理医疗保险账户一次性结算。
6、达到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出本市、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达龄时不满缴费年限的,参照目前港澳台及外籍职工达龄时不够缴费年限的情形,办理结算。
7、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结算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身份证
●银行账户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结算需提供)
●护照(外国国籍人员结算需提供)
●户籍注销证明(注销中国大陆国籍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指南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如果你目前存在上述情况最好尽快申请退费哦,另外再次提醒大家不想缴社保是不能退费的,所以最好的做法是脚踏实地工作让公司帮忙减轻缴纳社保的负担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