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扩大户籍人口规模,人才引进迁户和纳税迁户由积分制改为核准制,同时新增居住社保入户渠道,老人投靠随迁等政策性迁户也有所变化。此外,新修改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将居住证免社保直接办理的范围扩大至大专以上,将于11月1日实施。
放宽居住证办理条件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不过深圳户籍人口仅300多万。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户籍人口规模,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持户籍人口有质量地稳定增长,完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
此外,《若干意见》重点分类保障非深户籍人口公共服务。不过,对于该部分群体,享受公共服务的前提是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力及财政承受力,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及保障标准。
在居住证办理方面,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新版《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放宽了居住证办理条件,该政策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旧版规定,已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引进人才,无需在深圳居住登记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直接申领居住证。新版规定将适用群体范围扩大到“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外,还新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深圳产业发展需求两类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去年7月,本科毕业的徐先生来深圳工作,租住南山一小区时,房东让其填写一张居住信息登记的表格。不过今年4月份,徐先生发现自己的居住信息登记却尚未满半年。“由于房东没有及时在网上提交信息,若要申请居住证,还要再过一年。”不过,徐先生在得知申办居住证的新条例后,发现自己符合新政直接申领条件,决定待新条例实施后就去申领。
人才引进迁户范围扩大
根据新修改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其中,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由积分制改为核准制;居住社保为新增入户渠道,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与以往政策相比,人才引进迁户范围扩大。根据《若干规定》,高层次人才、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的4类人员满足相应的年龄条件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此前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若仅具有大专学历而没有其他加分项,仅有60分则达不到积分入户标准。
另外,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的人员,满足年龄条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经核准也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老人投靠等迁户条件放宽
政策性迁户方面也有所变化。老人投靠子女迁户取消老人身边无子女限定条件和“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原则,调整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夫妻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其配偶若在深就业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若在深无就业,或有就业但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时间由满三年调整为满两年,即可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