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医保缴费基数有变化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

7月1日起深圳医保缴费基数有变化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由于计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时都依据该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计算,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医保一档(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比例为8.2%,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6.2%(2022年9月30日前为6%),个人比例2%。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费比例为0.8%,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6%(2022年9月30日前为0.5%),个人比例0.2%。

  医保三档缴费基数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费比例为0.55%,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45%(2022年9月30日前为0.4%),个人比例0.1%。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缴费比例为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5%(2022年12月31日前为0.45%),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记者许娇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