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
就医前需先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14周岁及以下的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可选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自选定生效或变更生效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大病门诊
就医或门诊输血可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
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要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待遇降至原支付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