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待遇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为:80%、60%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报销比例为:90%
备注: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022年深圳少儿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