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则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4.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异地住房范围参照本市住房范围认定。
5.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8.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填报须知“查看。
1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的,职工需提供可以证明关系的材料或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