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相关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在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该类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记账,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要符合什么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参保正常状态下,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