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1年1月起执行)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3%
14%+1%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基本
(非深户)
22%
14%
8%
医疗保险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非企业单位)
2%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2%
5%+0.2%
(企业单位)
二档(基本+地补)
0.8%
0.5%+0.1%
0.2%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补)
0.55%
0.4%+0.05%
0.1%
生育保险
0.45%
0.45%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
1%
0.7%
0.3%
本市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元/月的标准计算;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