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21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