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市已完成失业登记承诺制办理的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当场)。
(递交材料可邮寄)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当场)。
符合审查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当场)。
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寄失业登记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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