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老人津贴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标准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新的高龄津贴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提标后,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变化如下:
70至79周岁从每人每月100元上调至200元;
80至89周岁从每人每月200元上调至300元;
90至99周岁从每人每月300元上调至500元;
100周岁以上从每人每月500元上调至1000元。
具有深圳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帐号。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手里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民政部门收件
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详细信息:2020深圳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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