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3.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注意事项
(1)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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