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6753元/月上调了727元/月。深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涉及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按照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算,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医保缴费下限提高至4488元
在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的话,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其中,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后,其最高和最低都提高了,分别为元、4488元。
医保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7480元。其中二档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单位0.6%,个人0.2%,即单位月缴纳44.88元,个人缴纳14.96元。三档缴费比例0.55%(基本+地补),单位0.45%,个人0.1%,即单位月缴纳33.66元,个人缴纳7.48元。
生育、工伤缴费
上限提高至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最高为元,最低为2130元。
工伤保险方面,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来源:个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