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不得低于2130元。也就是说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元,下限是213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元)作为缴存基数。
二、深圳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