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元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涉及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按照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算,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