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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一、参保险种
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五险一金”!
缴费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以下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公积金;
(2)非深户:养老、工伤、医疗。
二、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险种费用计算方法
户籍参保险种交费比例计费公式及相关说明
深户员工
养老19%(11%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
医疗8.5%(6.5%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
生育0.5%单位承担
住房13%单位承担
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适用于2007-7至2008-6)
险种费用公式à缴费工资×相关险种比例=需缴纳费用(适用于养老、
综合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非深户员工
养老:18%(10%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
750元≤缴费工资≤8778元(适用于2007-7至2008-6)
医疗:(只选一种)综合9%【7%(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756≤缴费工资≤8778元(适用于2007-7至2008-6)
住院:29.26元/月【80%(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
住院医疗费用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12元/月【8元(单位承担)4元(个人缴交)】
单位必须为所有非深户籍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
失业:11.70元/月(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40%=11.70元
工伤:1%或1.5%(单位承担)750元≤缴费工资≤8778元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3、保险费用于每月20~25号从单位的基本帐户中扣除,请切记保证足够金额。
4、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并定期向员工公布。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经查实拒不改正,将受到行政处罚;员工因未参保受到损失的,将由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