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
以成都为例:
(一)提取证明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提取申请时间: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三)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注意:
1.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托管户提取业务,离退休提取业务,离职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