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水生活工作久了,你是否也会想安定下来?发布君为你总结一下入户佛山的若干方式,有需要的亲不要错过!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录用、招聘、调动入户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高技能人才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还有这些入户常见问题和须知,
您也可能需要了解!
外市迁入
常见问题
Q:
外市户口迁入本市是不是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要什么手续?
A:
市外迁入、市内迁移等63项户政业务,可通过市公安局的网上服务中心(wsfw.fsga.gov.cn)预受理,预受理审核通过后,需持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
Q:
以夫妻挂靠的形式将省内户口迁入佛山,是否还需要提供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这个证明?
A:
已取消户口迁移的计生审核,无须再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表。
Q:
我提交了入户佛山的全部资料,回执要我等待通知。请问接到通知后,我还须回外省老家办理迁移手续吗?
A:
拟迁入我市的外省户籍人员及不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本省户籍人员,经审批准予迁入我市后,需持我市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取得《迁移证》后,再到拟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Q:
夫妻均是外市户籍,在佛山市内租赁房屋,办理了居住证3年并连续经商满3年,但没有参保,但是经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而丈夫不打算在居住地申请入户,现妻子拟以稳定居住就业方式入户到房东的房屋,而且房东也同意,请问其妻子能否单独迁入?
A:
不能。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及经商(或参保)满3年,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商的,营业执照必须属申请人本人),且经租赁房屋的屋主后同意才可以入户。
Q:
市民的未成年子女是外省户籍,其子女能否将户口搭户至其朋友的佛山户口上?
A:
不可以,没有政策条件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须跟随父母。
Q:
舅舅是佛山户籍人员,外甥在外市读书户口挂靠学校(原是外市户籍),今年毕业,在佛山没有工作单位。外甥能否搭户至舅舅户口上?
A:
不可以,不符合搭户条件。
Q:
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上能直接反映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仍需出具亲属证明?
A:
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可以反映申请人与父母之间关系的,不用另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户政业务
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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