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钟鸿冰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8日实施。新《办法》着力提升监督效率效能,更好守护基金安全。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将贯彻落实《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其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深圳市人社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和户口所在地无关,社保挂靠缴费是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在3月严查严打社保挂靠等涉爆违法行为。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