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向我咨询深圳医保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报销问题,以下是我结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实际操作经验整理出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不同,能否报销及报销标准不同:
1、按照医保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
此种情况,要求参保人必须符合一定情形,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市外转诊登记手续。医疗费报销规定如下:
参保人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2、按照医保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长期居住地或长期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1)深圳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
(2)深圳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
此种情况下,参保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另外,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申请审核报销。
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深圳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医疗费报销标准降低了)。
另外,还要注意报销的起付线问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按医保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起付线明显高很多。
4、因公外出、出差期间异地就医
报销标准如下:
(1)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
(2)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在报销异地就医的医疗费时,需要注意报销的关键时间节点。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社会保险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异地就医到社保部门报销的操作相对简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网站进行线上操作,或拨打或进行咨询。网上操作的网址为:
不知是否能帮到大家,你若对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有问题,可以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