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傅静怡全面进入“二孩时代”,如何让职场女性走出生育困境,是一直以来的热议话题。昨天下午,也有市政协委员提到了这一问题。市政协委员蒋雷告诉南都记者,他今年带来了一份《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由社保全额发放的提案》,关注女性在孕期的社保发放问题,希望通过这一提议,来解决女性生育在职场上带来的劣势地位。
蒋雷。南都记者霍健斌摄
蒋雷说,截2016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190.84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105.47万人。但另有统计表明,2019年深圳市实有常住人口超过2200万,据此数据,则深圳市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超200万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内的女职工还和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随着国家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女性的产假以及哺乳期休假的制度相对更多。
蒋雷指出,虽然各项法规对于女职工的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等工资进行了规定,但相应的工资发放保障却没有配套,也就是女职工在哪家单位就职时生育,哪家单位就得负担该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大部分工资,而且还有长达1年的每天1小时哺乳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导致企业的负担加重,部分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不堪重负。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其利益最大化,难免产生不愿意雇佣育龄妇女的想法,甚至还会出现因为怀孕出现岗位调离以及辞退等问题,企业在招聘育龄妇女时候要求也会更加严格,女性面临的负担与问题也将更加尖锐,导致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不公平状况。
因此他建议,深圳市可以探索合理设定生育保险参保费率,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对女职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期间则按女职工参保的实际工资标准发放。同时,扩大生育津贴发放的覆盖范围,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和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全额发放。以及酌情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所在单位发放补贴,以弥补单位安排人员顶岗带来的影响和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