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认定: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中任意两项即可;
深户满3年,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社保不间断连续缴纳满36个月,具备购房资质。如果在购房之日前近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近3年半内累计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的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具备购房资质。
个人所得税认定:
深户满3年,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个人所得税不间断连续缴纳满36个月,具备购房资质。如果在购房之日前近3年内出现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近3年半内累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具备购房资质。
如果本月个税“零”申报,对应月份社保正常缴纳的,可以认定具备购房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