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8日讯(记者唐丽玲通讯员马坤鹏)4月28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待遇,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放开户籍限制。以下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须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明确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符合条件的非深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明确医保待遇,当月参保次月享受。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