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申办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除外);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二)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个人申办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测评网址:

  或登录网上申办”—“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2.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帐户。

  3.点选“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类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点选符合的申办条件,根据系统提示(请务必仔细阅读红字提示)填写信息。

  4.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系统将自动进行测评。

  5.测评通过后,在代理机构中选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选择分部)”后提交。

  6.提交成功后将弹出材料清单(请予以保存)

  (二)预约办理时间(材料初审签约和递交材料两个步骤均须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否则现场无法取号办理)

  登录深圳人才网(首页左侧“人事代理网上预约”页面,或浏览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内“自助服务”,按页面提示进行预约(首次预约须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三)材料初审与签约

  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的材料清单(其中材料清单、《人才引进呈报表》、《人才引进审查表》、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和《人才引进校核表》暂不需提供)。

  ●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婚姻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有离异经历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及其他和申办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到所选分部(按预约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办事指引”窗口排队取号办理)确认信息,由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将网上信息提交给审批部门,签订代理协议,申请人缴费。

  属于调工和调干类别的,同时开具《商调函》;属招工类别的,如有需要提供人事或学籍档案的,开具《调档函》。

  温馨提示:办理人才引进需提供文凭验证材料,尚未办理的,建议及时在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文凭验证。

  (四)准备材料

  根据《材料清单》和《人才引进材料准备指引》准备所需材料;

  特别提醒:

  1.在内地有人事或学籍档案的,一并办理档案调动手续,请按商调函或调档函上地址将档案通过机要邮政邮寄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跟进到档情况(登录点击左侧“到档查询”,或浏览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内“自助服务”)。

  2.请按要求入户体检且体检合格(一年之内有效)。

  (五)递交材料(须网上预约,否则现场无法取号办理)

  按清单及指引备齐材料后,仍按步骤(二)方法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将所有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好(各项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印章须清晰、完整),交至所选分部(按预约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办事指引窗口”排队取号办理)

  (六)关注进度,领取批件及证书原件(不需网上预约、不需取号)

  申请人登录首页左侧“人才引进进度”,或浏览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内“自助服务”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不需网上预约及现场取号,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到所选分部窗口领取批件和《领取调令后办事指南》。

  (七)户口迁移

  申请人参照办事指南办理落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请根据系统中红色说明文字如实、准确填报,如因申请人本人信息填写错误或隐瞒信息造成无法办结手续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体检报告等由系统自动进行网上信息比对,申请人可在提交材料前自行前往相应机构办理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无需向代理分部提交纸质材料,如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无法通过审批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体检医院:深圳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

  须为调户专项体检(入户体检),且体检合格。

  3.申请人获我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调入后,请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籍迁移和入户手续;未按时办理入户的,需携带所领取的批件原件到所选分部申请撤销,撤销获我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按当年度政策及流程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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