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接收在职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立户注册的用人单位,其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以下简述配置处)申请预约审核受理。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办理。
一、申请预约
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在职人才引进材料达30份以上(或一次性申报毕业生材料和在职人才引进材料合计达50份以上)的可全年度工作日内向配置处申请预约审核受理(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二、材料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5年单位申报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要求严格审核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真实性。
2.用人单位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证书、证件、证明、档案、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需核验原件的在材料清单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日期。
3.用人单位对需上网核实的信息应上网核实(包括学历学位验证信息、职称或执业资格信息、专利证书信息、纳税信息、企业信息以及其他需上网核实的信息),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名确认。
4.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呈报市人力资源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在呈报表格上签名确认。
(二)配置处受理材料
1.用人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含需提交的原件、档案)按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分类摆放。
2.配置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受理审核合格的材料并系统打印《材材受理清单》(3份),配置处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名确认,1份配置处工作人员带回,2份留用人单位。
4.对暂不能核实的申报材料,暂不受理;对经核实,确认为虚假材料的,当场系统列入黒名单,并没收虚假材料。
三、材料报送
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把已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材料受理清单》排序,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在《材料受理清单》上签名及落款时间,并退还一份给用人单位。
四、批文领取及发放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发放给本人,并指导其办理后续迁户手续。
五、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人才引进代理业务的监督力度,对违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材料受理清单》
附件
《材料受理清单》(在职人才引进)
单位名称:受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受理人
本次审核合格材料:份,不合格份。
已对上述份材料进行受理。
配置处材料审核人:
时间:
用人单位材料交接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