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安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五、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人才房”就可以验证你是否满足条件,然后可以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