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不再查计生证明!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10月25日讯(记者黄赤橙)10月25日上午,深圳市卫计委就将于11月12日起施行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答记者问。其中,外来人口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的新规格外引人关注。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以下5类

在深圳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不再查计生证明!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10月25日讯(记者黄赤橙)10月25日上午,深圳市卫计委就将于11月12日起施行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答记者问。其中,外来人口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的新规格外引人关注。

  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以下5类事项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也不再进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除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外,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以及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但是,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两类人员还需核查计生证明。

  取消计生证明事项

  据悉,为及时反映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推出后的计生工作新形势,《若干规定》增加了多项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新规。其中包括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险”,以及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专项保障计划。

  《若干规定》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根据新规,政府将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并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五优先”照顾。其中包括: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以及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五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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