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并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的“含金量”大幅提升——持证人除享受深圳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根据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条件,阶梯式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房东担负申报承租人信息义务
早在2008年,深圳市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广受好评,被认为是让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举措。
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与此不同,条例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今后房东、“二房东”等房屋出租人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
可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
与现行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不同,条例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开来。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并设定了门槛——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居所的标准为——自办理居住登记起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合法稳定职业标准为——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18个月的。
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有人担心,一年一签注,如果办理程序麻烦真要“跑断腿”。对此,条例特别规定,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持证人可以享受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条例实施后,居住证成为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含金量”大为提升。
根据条例,持证人可以享受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基本殡葬补贴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此前取得的居住证怎么办?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条例施行后12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条例施行12个月后,此前取得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中国地产编辑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