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了解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补领、涉外登记等婚姻业务暂时是不能跨省办理的。此外,假设双方都不是深圳户籍,但是只要你持有"深圳居住证",就可以在深圳办理婚姻登记。
均非本地户籍,应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比方,小张和小夏持有罗湖的居住证,那他们就能在罗湖区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有两种预约途径
"跨省通办"需要预约,可以通过官网预约登记,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210.76.66.108/hyyy/,点开"业务之窗"按钮后点击"婚姻登记"按钮就可进入预约页面;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登录"深圳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民政业务"菜单栏,选择"婚姻登记预约"按钮就能进入预约页面。
采写:南都记者蔡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