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驰驰君
5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其中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新《办法》删除了原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修订,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办法》明确表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这也意味着,深圳对网约车司机不再要求“有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