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龙华区教育局公布关于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征求意见公告,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16日,具体有怎样的调整呢?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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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学位类型共划分为6类——
①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②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③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④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⑤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⑥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温馨提醒
龙华区也是深户的优势大——
龙华户籍+购房/祖屋/商品房>深圳其他区深户+购房/祖屋/商品房>龙华户籍+租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租房没办租赁>深圳其他区深户+租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租房没办租赁>非深户+购房>非深户+租房/小产房/集体宿舍/租房没办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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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基础分+加分
01
基础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位类型情况,统一设置基础分为60分。
02
加分项
1.深圳户籍:
居住情况加分:
①商品房: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产权份额51%以上),按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②租房: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它类住房不加分。积分不封顶。
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户籍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2.非深户籍:
社保情况加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连续不中断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时间段不纳入计算连续缴费月、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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