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今日(11月30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介绍,新规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条件、完善公积金欠缴执法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等。通知提到,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到,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此次新规拟对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予以规范,深圳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或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方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购买其他范围住房的将暂停受理。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职工家庭在规定范围外购房,但是在深圳无房产的,仍然可以通过各自助服务渠道全程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65%支付房租。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朱开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