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补贴公租房和人才房承租户 减免租金2300万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3月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叶玉燕通讯员靳银凤唐永国)3月9日,记者从龙岗区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预计将为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

龙岗区补贴公租房和人才房承租户 减免租金2300万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3月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叶玉燕通讯员靳银凤唐永国)3月9日,记者从龙岗区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预计将为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单位承租户438家、个人承租户5393户,减免租金共计约2300万元。

  据了解,龙岗区此次开展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落实,第一时间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深龙府办函〔2020〕2号),明确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外单位的公职人员),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租金。

  龙岗区住建局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结合实际,制定了租金减免具体方案,并在龙岗区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确保涉及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免租措施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最为简便的方式落到实处。

  据龙岗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租金减免对象包含:非国有企业(含民办学校和社工组织)、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不包含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外单位的公职人员承租户),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和3月。公示合格且无异议的免租对象,无需主动申请租金减免,龙岗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将会主动联系免租对象,办理租金减免有关手续。通告中还明确了减免操作方式、滞纳金问题处理办法等,同时对部分事项进行了重要提示。

  龙岗区此次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将有效地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承租户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了政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据统计,本次租金减免预计惠及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单位承租户438家,个人承租户5393户,共计减免租金约2300万元。

  此外,龙岗区住房保障部门还以问答的形式,编写了“五问五答”,方便承租单位和个人简单直观地了解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政策。

  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五问五答”:

  1.龙岗区公租房、人才住房免租对象包含那些?

  答:包含承租龙岗区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外单位的公职人员)。

  2.承租户如何申请免除龙岗区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

  答:无需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免租实施方案,并将免租对象名单公示后减免。

  3.公租房、人才住房免除的是哪个月的租金?

  答:免除的是2020年2月和3月租金。

  4.不属于免租对象承租户,目前没有被收取2、3月份租金,会产生滞纳金吗?

  答:非免租对象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的,不计收滞纳金。

  5.符合免租对象条件,但不在公示范围内怎么办?

  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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